关于印发《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1〕127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推动医疗机构科学、合理、节约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台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 (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 200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市政府 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2000年8月25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16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售货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根据《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第三条 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第四条 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