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


发布时间:

2022-02-28

        《烟台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烟台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市无偿献血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将进一步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
        《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我市无偿献血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将无偿献血纳入精神文明考核指标体系,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规定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献血计划,将动员、组织献血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社区)的考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献血工作,根据动员组织献血的情况,在文明单位考评时量化考核。以此来提高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视,引导全社会合力支持无偿献血工作。
        进一步加大政府主导力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合理规划布局采血屋(点)。不断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人口流量、人口密度、年献血人次、服务区域和交通条件等因素,根据采供血工作需要,会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合理规划布局固定献血屋(点)。献血屋(点)未经政府批准,不得拆除、迁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阻止流动采血车的停放,干扰和妨碍流动采血车的正常工作,保证献血工作正常开展。
        建立健全血液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血站、医疗机构之间献血、采血、供血、用血和费用报销等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优化血费返还流程,简化手续,为献血者提供更加便捷的直接报销服务。
        明确献血者奖励政策。对献血者给予“三免一优”关爱奖励。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兴办的公园、景区,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在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诊疗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