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心血站对献血者告知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

2012-07-31

本文首次发布时间:2012年7月31日
 
本文最近更新时间:2015年11月4日
 
血站工作人员应在献血前对献血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献血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献血前告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 献血动机
 
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请不要为化验而献血。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
(2)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
    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3)具有高危行为者故意献血的责任
 
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名制献血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冒用他人身份献血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5)献血反应
 
绝大多数情况下,献血是安全的,但个别人偶尔可能出现如头晕、出冷汗、穿刺部位青紫、血肿、疼痛等不适,极个别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献血反应,如晕厥。医务人员应当对献血反应及时进行处置,献血者应遵照献血前和献血后注意事项,以减低献血反应的发生概率。
 
(6)健康征询与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须对献血者进行健康征询与一般检查,献血者应该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不真实填写者,因所献血液引发受血者发生不良后果,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7)血液检测
 
血站将遵照国家规定对献血者血液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的检测,检测合格的血液将用于临床,不合格血液将按照国家规定处置。血液检测结果不合格仅表明捐献的血液不符合国家血液标准的要求,不作为感染或疾病的诊断依据。
(8)疫情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血站将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等检测阳性的结果及其个人资料。
 
(9)接待献血者
 
遵循献血前告知义务,向献血者提供献血宣传资料,主动介绍血液生理知识和献血知识,嘱献血者查看健康征询表,对照自身情况,做出是否适宜献血的初步判断。
 
注意保护献血者隐私,经健康征询和检查发现献血者有不宜献血的病史或行为史时,应保密、委婉的告知献血者,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
 
采血操作中,由采血者在登记表上记录实际采集血量并签字,告知献血者所献血量。
 
(10)献血后护理和交流:
 
及时为献血者提供饮料,宣传有助于献血后恢复的常识,告知献血者穿刺点上的敷料应保留至少4小时,24小时内避免冲洗肘部,避免穿刺点感染;献血后24小时内避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保证充足的睡眠;及时补充水分,有助于血容量恢复;食用易消化的食物和水果,当日避免饮酒。避免暴饮暴食等。
 
向献血者发放无偿献血证和纪念品,并主动介绍献血证的作用和献血者所享有的权利,鼓励定期献血。
 
(11)献血者献血后回告
 
告知献血者本站的联系方式,如果存在献血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可能影响血液安全的高危行为,或者献血后感觉明显不适或异常,请其及时联系工作人员。